不給繼承亡母財產 父告子敗訴
梁父指控次子對已逝妻子不孝,認為他沒資格擁有妻子財產繼承權;新北地院得知梁母未曾表達過要剝奪次子繼承權,判決梁父敗訴。(情境照/彭博)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梁姓父親指控次子對已逝妻子不孝,認為他沒資格擁有妻子財產繼承權,梁子否認不孝,表示一切糾紛是父親不滿媳婦,甚至在他結婚大喜的登記日對他提起民事訴訟,給他難看;新北地院法官從梁父及長子口中得知,梁母疼愛次子,沒表達過要剝奪其繼承權,判決梁父敗訴,可上訴。
梁父提訴時,羅列梁男不孝行為,如90年間,妻子在醫院進行心臟手術時,次子冷漠以對;次子畢業後步入職場,跑到中國工作遺棄家人。
梁父還控兒媳長期隱瞞真實住所;台南大地震時,妻子擔心住在台南的次子不測,四處打探,當日中午12點15分辭世,次子仍不見行蹤,且次子對妻子的後事敷衍等。
梁男反駁,他住在新竹,家人都知,糾紛起因是父親不喜歡他妻子,對他提出民事訴訟,後因沒證據撤告;他常帶孫子返家享天倫之樂,卻遭父親曲解,母親過世後,他按月給付父親1萬元扶養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