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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子終止收養 11筆土地、300萬存款沒他的份

男子被叔叔收養當養子,因未盡扶養義務,雙方合意終止收養關係,男子也因此無法分得遺產。(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男子被叔叔收養當養子,因未盡扶養義務,雙方合意終止收養關係,男子也因此無法分得遺產。(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2016/09/26 21:3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李姓男子於35年間被叔叔收養當養子,但叔叔去年過世後,留下遺囑指李未盡扶養義務,要把11筆土地、300多萬元存款留給唯一的親生兒子,但李男不服認為侵害特留分,因此提訴,新北地院法官調查,94年間,雙方合意終止收養關係,李男回復與親生父母的關係,李男已非養子,判他敗訴,可上訴。

李男提訴指,因叔叔婚後沒有子女,因此於35年間收養他當養子,5年後,才生下弟弟,但去年2月間,養父過世後,卻留下遺囑指:「三名養子女(包含他)並未共同居住生活,多年來對養父未盡扶養義務,且不聞不問」要把財產全都給親生兒子,而弟弟更按遺囑繼承登記,侵害特留分。

李還指,養父的遺囑內容無法證明他有何重大侮辱或虐待情事,且他於養父母生病後每日都到家中關心、探視,住院時,也會前往照料,養父往生當日也是他原告前往家中探視時,發現情況不佳,才以手機撥打119由救護車送醫,養父母死後,為盡孝心,還在九份金山寺立牌位辦超渡法會。

對此,李家的親生兒子指,遺囑有經過公證,有證人外,李也有簽字,且李於93年間,在父親大病未癒之際,竟開口借款500萬,造成父親精神上痛苦,另依證人所述,李自稱重要節日皆會探視父親與事實不符。

法院審理時,李家媳婦證稱父親有答應終止收養,但李簽完約就後悔離開了,還說他生父還在,如果到時生父不給財產,不就兩頭空;但李認為是父親要求終止,他很孝順才答應。

法官認為,依據證人證詞可知,李的養父確實有終止收養之意,因身體不適,將養父母身分證件委由媳婦辦理,並有證人陪同,且李聽聞養父之意後,有簽名、用印,雙方收養關係在94年已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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