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判死應終身監禁」
2017/05/13 06:00 記者項程鎮、溫于德、張文川/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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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命案凶手王景玉昨逃過一死,他經心理鑑定,犯案風險高達77%,倘若無期徒刑定讞,假釋時雖超過60歲,社會仍將暴露在風險中。外界認為,若法院無法判死,可否修法改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
據維基百科,美國目前有32個州和聯邦政府及軍隊有死刑法律,其餘的州、海外領地和首都華盛頓特區則無死刑,但沒有死刑的地區,絕大多數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表示贊成,並期待終身監禁上路,他指,台灣法律往往站在加害人角度著想,忘記最須受到同情並照顧的是被害人;他解釋,假使被告獲判無期徒刑,仍有機會出獄,豈非造成同一名被害人或其家屬永遠活在恐懼中,擔心遭到二度傷害。
管理有困難 法部說會討論
陳志龍強調,應該站在「社會防衛的角度」思考無期徒刑犯可否假釋,民眾若知加害人假釋出獄,會活在莫可奈何的恐懼中,有些加害人具有爆裂且強烈的性格,並非限制人身自由就能改善,因此支持終身監禁制度,讓加害人為自己行為負「一定程度」責任。
前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律師林振煌表示,精神疾病受刑人的矯正重點應該強制治療與管束,不該輕易假釋,依社會氛圍,修法研議「終身監禁」或「無期徒刑者不得假釋」,確實有討論空間。
無期徒刑假釋 將從嚴審核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昨指出,法務部曾召開公聽會,有專家學者認為,終身監禁讓受刑人沒有出獄的希望,可能比死刑更不人道,且監獄管理也有困難,將請「逐步廢除死刑推動小組」討論和研究。
陳明堂指出,目前法律只針對性侵被告有「刑後強制治療」的規定,至於有精神狀況的被告,法律未規定可施以「刑後強制治療」,可能須請刑法研修小組研究適法性和可行性。
陳明堂表示,無期徒刑服刑滿25年可申請假釋,但據監所「假釋案件審核參考基準」規定,如犯重大暴力案,或造成重大危害,假釋有違公平正義,或假釋出獄可能引發社會不安時,會從嚴審核假釋案。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則認同現行法規,認為終身監禁只是把問題丟向矯正署,會使監獄人員備受困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