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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女友越判越輕 台大宅王關11年就可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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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2 06:00

一審免死 判無期徒刑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凶殘變態殺人犯刑度一減再減!台大研究所畢業的「台大宅王」張彥文(簡稱宅王),不滿林姓女友提分手,當街狂殺她47刀後吻屍,檢察官起訴求處死刑,一審審酌宅王有教化可能,且願賠1263萬元,判無期徒刑;高等法院昨以有教化可能,同意賠償之外,認為他是為情所困,於「當最後一天男女朋友」願望破滅後,暴怒萌生殺意,且暴力殺人再犯風險低,依殺人、兩個強制性交等罪,輕判21年半、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二審更輕 改判21年半

無期徒刑須關25年才能申請假釋,二審改判21年半後,關11年就可申請,扣除已羈押2年7個月,先不計三審定讞日期,單與一審比較,二審等於讓宅王提早14年出獄,屆時他約40歲,仍是精壯中年人;在押的32歲宅王,昨未到庭聆判。

102年底,宅王透過網路和21歲林女交往後同居,但個性不合、屢生口角;103年9月,宅王帶林女赴日旅遊5天,期間仍爭吵,宅王竟強拍她裸照,還兩度性侵她,林女返台後堅持分手。

同年9月22日上午,宅王自認付出真情卻遭林女絕情對待,並懷疑林女不忠,帶著兩封訣別信,趁林女出門上班時,上前勒她頸,威脅她「我有刀,別動」、「我要自殺了,想在人生最後一天,跟妳當最後一天的男女朋友」,要求和她再發生一次性關係才分手;林女受驚嚇拒絕,宅王斥罵「妳知道我是用生命愛妳嗎、竟然騙我」,當街砍殺林女47刀,並親吻屍體,隨後自砍頸部輕傷,被警逮捕。

台北地檢署求處死刑,審理時,宅王家屬同意1263萬元的賠償方案,台北地院判處無期徒刑,但檢方和宅王均上訴。

「為情所困」可教化

二審由審判長兼受命法官劉方慈及陪席法官陳明偉、汪怡君合議審理,認定宅王與林家和解,宅王臉書反覆述說和林女分手的難過心情,表示願付出任何代價挽回,訣別信中對林女傾訴心意,認為「可見他確實深受情感所困,難以自拔」。

合議庭指出,宅王自覺付出甚多但遭輕忽,加上林女和他斷絕關係,宅王要求最後一次性交、當他「最後一天女朋友」時遭拒,憤而暴怒殺人,認定宅王「並非具有嚴重的反社會人格」。

最快40歲就可出獄

合議庭認為,鑑定結論指出宅王仍有教化可能,具悔意,也和林女父母和解,將殺人罪改判為15年徒刑,加上1次強制性交、1次污辱屍體等3罪,合併判刑21年半;1次侵入住宅犯行判1年,可易科罰金,竊錄身體隱私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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