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的痛 捕蜂被螫死不算殉職
2016/10/19 06:00
〔記者陳薏云/新北報導〕捕蜂捉蛇職權劃分不定,消防署災害搶救組長吳武泰表示,2007年至今,消防人員在執行捕蜂捉蛇勤務中,造成2死、14傷,其中在捕蜂捉蛇勤務中死亡的2名消防人員,卻因為捕蜂捉蛇適用的專法,並非消防法,銓敘部認為不符合「冒險犯難」,因此只能判定為「因公死亡」,非「因公殉職」,兩者的撫卹金整整差了一半,最多可以差到700萬元。
被判定因公死亡 撫卹金差一半
2011年10月29日,台東縣知本消防分隊小隊長李光先在執行摘蜂巢任務時,遭虎頭蜂群螫咬死亡,銓敘部認為捕蜂捉蛇適用的專法,並非消防法,因此不符合銓敘部訂定「冒險犯難」規章,只能以「因公死亡」核發撫卹金。
2012年7月21日,屏東萬丹消防分隊小隊長陳慶財出勤幫民眾捕蛇,被酒駕男撞死,同樣無法取得「因公殉職」撫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