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蜜蜂屬野保法?林務局:可協助消防員強化專業
日前傳出地方消防局想將捕蜂的任務全權移回動保處負責,卻遭動保處以「蜜蜂是昆蟲不是動物」為由拒絕。(資料照,記者佟振國攝)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日前傳出地方消防局想將捕蜂的任務全權移回動保處負責,卻遭動保處以「蜜蜂是昆蟲不是動物」為由拒絕。內政部消防署今天也在臉書列出5大點,認為爬蟲類及昆蟲類皆屬「野生動物保育法」,應由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處理。
但詢問「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林務局,林務局起初以蜜蜂並非野保法管轄範圍回應。但根據野保法中的定義,「野生動物:係指一般狀況下,應生存於棲息環境下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魚類、昆蟲及其他種類之動物。」蜜蜂很明顯涵蓋於其中。
記者再度詢問後,林務局以書面作以下3點回應:
1、野生動物保育主管機關,主要是負責野生動物的棲息地保育與維護生物多樣性。
2、野生動物從自然棲地入侵到民宅內,應屬緊急救護的焦點,已脫離保育單位的專業與管轄範疇,況且,保育人員的專長也不是捕蜂捉蛇。
3、由於消防單位在都會區內的配置較其他單位來的深入,倘若消防人員專業知識有所不足,保育主管機關願意協助邀集捕蜂捉蛇人員,強化相關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