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小孩咬傷人 有拴狗鍊免賠
2016/10/05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9月間,邱姓女子被陳姓姪媳的狗咬傷右小腿,她向陳女求償21萬餘元;陳女主張狗有用鐵鍊拴住,並無過失。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認為,邱女坦承第一次經過時,因她走得比較靠近水溝,沒被咬,回程時沒走水溝邊才被咬,可見狗鍊長度足以限制狗狗行動範圍,且有留下安全通行寬度,判邱女敗訴。
本案發生於去年9月15日早上7時許。陳女說,養狗防賊至今已7年,平日有拴狗鍊,長約100公分,整個路寬約500公分,有空間供他人通行。檢方調查後,處分不起訴;民事部分,法官也判邱女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