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主有拴鐵鍊 狗咬傷人免賠
台北市邱姓女子去年9月間被陳姓侄媳的狗狗咬傷,求償21萬敗訴。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情境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台北市邱姓女子去年9月間被陳姓侄媳的狗狗咬傷,她因此向陳求償21萬餘元;陳主張狗狗有用鐵鍊拴住,並無過失。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認為,邱坦承第一次經過時沒被咬,因她走得比較靠近水溝,回程時沒走水溝邊才被咬,可見狗鍊長度足以限制狗狗行動範圍,且有留下安全通行寬度,判邱敗訴。
本案發生於去年9月15日早上7時許,邱女行經陳女位於北市士林區的住處時,遭狗狗咬傷,右小腿撕裂傷,因此提告過失傷害罪嫌;陳女辯稱,因山上常有竊賊,才收養狗狗,至今已7年,平日有拴狗鍊,長約100公分,整個路寬約500公分,有空間供人通行。
檢方也認為,陳女已把狗狗拴起來,在狗鍊長度直徑範圍外,仍有足夠空間供行人行走,處份不起訴。
邱女沒放棄再提求償21萬餘元,對此,陳女主張,狗鍊子長度僅100公分,她住處前院子寬度有240公分,整個路寬度有500公分,仍有相當空間可供人行走,且小狗飼養近7年,此條小路是邱女常走的路,7年來皆不曾發生狗咬傷人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