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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殺警最後到案 柯俊廷判10年半

柯俊廷。(取自臉書)

柯俊廷。(取自臉書)

2016/08/03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信義區SPARK夜店殺警案,台北地院今年4月依殺人、傷害致死等罪,判小開曾威豪、劉芯彤情侶檔與「中山好青年」微信群組成員等66人有罪,刑期2月至13年不等,已上訴高院;全案最後到案、判決前才被起訴的第67名被告柯俊廷(見圖,取自臉書)另案審理,合議庭昨認定柯出腳猛踹偵查佐薛貞國,依殺人罪判刑10年半,成為本案第17名被依殺人罪判刑的被告。可上訴。

2014年9月14日凌晨,曾威豪與劉芯彤因前一夜在SPARK夜店酒醉與安管人員口角,兩人向蕭叡鴻抱怨,蕭為其出頭,在「中山好青年」微信群組發訊,找周譽騰、許淳凱、萬少丞等黑道份子一起糾眾前往理論,70多人聚集在夜店門口叫囂,休假中的薛貞國接獲同仁通知,依職務需要到場查看並責備帶頭者,雖表明警察身分,仍被眾人抬至人行道拳打腳踢、持棍棒與紅龍柱痛毆,遭活活打死。

北院合議庭今年4月19日認定,周譽騰等16人為殺人罪,刑期10年至13年,曾威豪等7人為聚眾鬥毆傷害致死罪,判處7年至9年半;石雨倫等16人為聚眾鬥毆傷害罪,刑期6月至1年半,只到場助勢、未出手的黃皓瑜等27人,刑期2月至8月,其中12人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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