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殺警案宣判 曾威豪8年6月、劉芯彤9年
台北市信義區「SPARK」夜店殺警案18日一審宣判,死者薛貞國的妻子黃嘉鳳(右二)與薛母(前左)在律師陪同下,到台北地方法院聆判。(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年9月台北市信義區「SPARK」夜店發生的眾人圍毆、殺害信義警分局偵查佐薛貞國命案,台北地院今天宣判,始作俑者曾威豪被判刑8年6月,其女友劉芯彤判9年,帶頭糾眾撂人的「總司令」蕭叡鴻判9年6月、「4大司令」周譽騰判11年10月、許淳凱13年、萬少丞8年4月、郭士均11年4月。
被媒體封為「行刑手」的苟桓銘12年、洪翊11年、資深藝人易淑寬之子易寶宏,則是堅稱他雖在場但絕未動手,不願和解,被判8年。
主嫌中,曾威豪、劉芯彤,蕭叡鴻、萬少丞、易寶宏、張博安被認定傷害致死罪,判刑7年半到9年半;周譽騰、郭士均、苟桓銘、周柏諺、洪翊、許淳凱、廖嘉俊、游家樺等人,則被認定殺人罪,刑期10年至13年,許淳凱13年刑期最重。
66名被告當中,有48人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合計賠償3640餘萬元,創下史上單一命案最高和解金額紀錄。48人平均每人賠償75萬元和解金,其中大多採分期付款,知名燈具公司小開曾威豪賠付500萬元,蕭叡鴻200萬、萬少丞150萬、許淳凱150萬、郭士均120萬、周譽騰100萬元。
全案於前年11月第一波起訴60人,後又陸續追加起訴7人,共67人,除今年4月才被追加起訴的柯俊廷將另案審理,其餘66人當中,經過法官變更適用法條後,有蕭叡鴻、萬少丞等26人以殺人論罪,曾威豪、劉芯彤等14人涉犯傷害致死罪,26名在場但未動手者,涉犯依聚眾鬥毆罪。
原本被起訴聚眾鬥毆罪的嫌犯有32人,但經合議庭勘驗現場影片後,發現有6人也有動手動腳攻擊薛貞國,法官變更法條,改以殺人或傷害致死罪論處。
103年9月13日凌晨,某知名燈具公司小開曾威豪,與女友劉芯彤在SPARK夜店與鄰桌衝突,疑遭夜店安管人員毆打,2人當天白天向竹聯幫份子蕭叡鴻抱怨,蕭即透過LINE群組「中山好青年」糾集各路兄弟於當晚先至河濱公園集合「勤教」再出發,6、70人集結於夜店一樓大廳討公道。
14日凌晨,休假中的警勤區偵查佐薛貞國接到同僚莊瑞源電話指夜店有群眾鬧事,薛趕往排解,在大廳內踹曾威豪一腳,隨即有人起鬨「打死他」,眾人圍毆薛、莊,莊被安管架走逃離,薛被抬至人行道上拳打腳踢,多人抄起紅絨柱重擊薛頭部,雖有人高喊「他是警察」,眾人仍不理會,往死裡打,待薛倒地不起,帶頭者喊「走了、走了」,眾人才一哄而散;薛急救不治,驗屍報告顯示他顱骨粉碎、腦漿溢出,死狀甚慘。
犯下夜店殺警案,曾威豪被判刑8年6月。(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劉芯彤(左)戴著口罩、墨鏡前往台北地方法院報到。(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