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孕妻打死賊被判刑 勇夫要爭正當防衛無罪
護孕妻打死小偷的何柏翰(右)昨在高院出庭表示,他是正當防衛應判無罪,何妻挺丈夫也陪同出庭。(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男子何柏翰為保護懷孕8個月的妻子,將闖空門的小偷張俊卿壓制在地致死,被士林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3月徒刑、緩刑2年,何男不服上訴,昨赴高等法院首度庭訊強調,他是為保護妻兒安全,當時情況危急,符合正當防衛規定,應判無罪。
31歲的何柏翰前年10月25日晚間,與孕妻返回北市北投區租屋處,驚見47歲竊賊張俊卿躲在廁所,何男質問「你是誰?」張男出拳攻擊何男並企圖逃離。兩人發生激烈扭打,何男將張壓制在地,不料警方趕抵,張男已臉色發黑、陷入昏迷,送醫不治。
緩刑2年 他不服
士林地院認定何防衛過當,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何男不服,上訴高院。
何柏翰昨在母親、妻子、1歲多兒子陪同下,到高院出庭,庭前,何男認為,一審判他有罪,雖宣告緩刑2年,實際上不必坐牢,但依當時返家就看到小偷,加上太太懷有身孕,情況十分危急,應符合正當防衛才對。
母、妻、子陪出庭
高院開庭後,何男強調沒有犯罪意圖,當時和張男扭打,只想制伏對方,保護妻子,並沒有過失。
義務辯護律師謝以涵認為,當時情況緊急,且通常闖空門的竊嫌會隨身帶著鐵剪、螺絲起子等工具,都可能做為凶器,且何男只是想壓制張男,何不會柔道,也沒有武術技能,不可能會預見張男發生意外,都符合正當防衛規定,應判無罪。據悉,死者父母向何男共求償731萬元賠償,由士林地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