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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小孩只算「物」遭誤傷難求償

2016/07/05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徐姓女子把兩隻愛貓冠上自己的姓並取名,其中一隻愛貓去年4月遭寵物美容師誤剪受傷,美容店案發後道歉,另強調已積極處置並負擔醫療費,再將寵物貓送歸還,徐女仍求償8萬餘元。

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認為,當事人身體、健康、名譽、自由等,或其他人格法益受侵害且情節重大,才可以請求慰撫金;寵物縱有生命,其性質仍屬法律上之「物」,且貓咪受傷,難認對徐女個人主體性維護及人格發展完整有妨礙,判徐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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