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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店噪音害罹憂鬱症 判賠8萬

2013/08/09 11:1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余姓女子因隔鄰鳥園噪音,罹患憂鬱、失眠等症狀,請求精神慰撫金,高雄地院清查鳥叫噪音的確超過管制標準,判決鳥園蔡姓老闆賠償8萬元,案情相當罕見。

據了解,被害人余女與蔡姓被告經營的鳥園為鄰,並因對方未善加維護管理,鳥店每天發出鳥鳴啼叫的吵雜聲響,讓長期處於噪音環境下的她,身體出現異常狀況。

前年11月21日,余女到文鳳診所就醫,醫師診斷罹患「憂鬱合併焦慮及失眠」病症後,雖進行治療,但鳥店仍持續發出噪音,致使其病情惡化,又在去年6月底,轉至慈惠醫院治療,確認罹患「環境適應障礙合併憂鬱及焦慮疑重鬱發作」病症。

隔月7日,余女以存證信通知蔡改善卻,對方卻置之不理,因而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

蔡姓老闆則說,余女先前已罹患精神方面疾病,且外面車輛聲響,比鳥園聲音還大,其經營鳥店並未製造噪音,對方請求,顯無理由。

法官表示,噪音管制標準規定,低頻音量日間(指上午7至晚上8時)40分貝,晚間(指晚上8時至11時)40分貝,夜間(指晚上11時至翌日上午7時)35分貝;全頻音量日間70分貝、晚間60分貝、夜間55分貝。

經環保人員於今年3月18日下午,前往鳥店周界處,進行噪音檢測,測得均能音量73.9分貝,背景音量68.7分貝,修正檢測音量值為71.9分,明顯超過噪音管制標準,並影響余女生活起居安寧,加上她提出醫院診斷書,認定有因果關係,判決蔡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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