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廣告漆彈誤擊險失明 教練判賠百萬
2012/09/06 14:42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漆彈場兼職陳姓教練,受邀拍攝漆彈宣導相片,不慎誤擊邱姓女子,右眼幾乎失明,高雄高分院調查後,認為陳確有過失,判決賠償152萬元。
據了解,前年一月三日下午,改制前高雄縣旗山鎮「麗湖露營區」漆彈場兼職陳姓教練,受邱姓女子所屬公司之「巨印活動隊」邀請,拍攝漆彈宣導相片,持漆彈槍比畫姿勢供拍照。
陳為求逼真,將漆彈裝入發射器後,卻未套上套塞,也沒有關保險,邱女為協助拍攝,站在陳左前方約兩步距離,而被擊中右眼,造成她視網膜剝離、外傷性白內障,因而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勞動力減損等損失共六百二十五萬元。
陳則指出,射擊過程中,邱女未依規定戴上合格面罩,並突然跑入射程範圍,他則因戴上面罩有視覺死角反應不及,認為邱女也應負過失責任。
高雄地院指出,據高醫診斷證明書,邱女右眼最佳視力低於○.○二,且無法矯正,因而認定重傷害,陳並被刑六月確定,但邱女未戴面罩,又近距離站在他前面拍攝,應負一半責任,認為賠償152萬元比較合理。
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後,合議庭法官認為原審判決並無不當,判決上訴駁回,但仍可上訴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