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鄭文燦因串證收押禁見 周軒:某市長也一樣......卻從未被羈押!

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入土地開發案收賄,2度獲交保後桃園地檢署再提抗告,桃園地院11日裁定收押禁見。(記者鄭淑婷攝)

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入土地開發案收賄,2度獲交保後桃園地檢署再提抗告,桃園地院11日裁定收押禁見。(記者鄭淑婷攝)

2024/07/12 06:00

首次上稿 7-11 23:56
更新時間 7-12 05:49

劉晉仁/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土地開發收賄案,桃園地院11日開第3次羈押庭,法官裁定收押禁見,理由為鄭文燦疑與秘書串證。對此,政治工作者周軒表示尊重法官裁定,不過他特別提到,有一個官司即將宣判的市長,還跑去自己助理家串證,然後他從頭到尾沒有被羈押。

鄭文燦疑涉貪11日被桃園地院裁定收押禁見,桃院新聞稿指出,鄭文燦7月5日應訊前的當日上午,就以LINE通訊軟體傳送訊息給他的秘書,內容與被告應訊時答辯方向相同,可見鄭文燦於應訊前已經有管道得知檢察官的偵辦內容並擬妥答辯方向,並在應訊前將所擬答辯方向傳送給他的秘書。

此外,鄭文燦的秘書也多次居間為廖俊松等被告傳遞訊息,顯見確有串證之疑慮;鄭文燦5月21日晚間曾前往其中一名被告住處,足見鄭文燦確實有可能私下與案件重要關係人會面溝通,而加深其串證的疑慮。

桃院認為,鄭文燦涉犯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逃亡、串證或滅證的可能性高,且鄭具有相當的政商人脈與資歷,具有更高的逃匿能力,加上鄭否認犯行,有躲避罪責的動機,故命鄭文燦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對此,周軒在臉書發文表示,「對於今天桃園地方法院的新聞稿敘述為什麼要羈押鄭文燦的理由,尊重法官的判決。但是說到串證,我還是必須要提,有一個官司即將宣判的市長,還跑去自己助理家串證,然後他從頭到尾沒有被羈押。」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挺選手拚好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