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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純愛戰士「課金」約17歲JK!撇援交被打臉 判刑6個月

    2026/06/06 23:01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劉姓老闆透過交友軟體結識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法院依少女證詞與金流證據,認定兩者為對價關係,判刑6個月。示意圖。(記者王捷攝)

    劉姓老闆透過交友軟體結識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法院依少女證詞與金流證據,認定兩者為對價關係,判刑6個月。示意圖。(記者王捷攝)

    劉老闆在交友App認識17歲女高中生,留宿她發生關係,「在一起」3天2夜。劉男給了1萬多元,但少女證稱她不愛對方,沒錢也不會陪他,法官認定有對價關係,判刑6個月。

    去年5月間,劉男透過交友App搭訕少女,得知對方未成年仍相約碰面,劉男表明想找女友,少女聲稱缺錢。劉男在庭上極力否認犯罪,辯稱不僅照顧少女三餐,讓她在客廳與寵物貓玩耍,甚至原本還打算帶她回老家看阿嬤。雖然他與少女有發生關係,但給她錢、幫她儲值5000多元點數,都是基於男友身分的疼愛與資助,絕對沒有金錢交易,與一般的援交不一樣。

    律師主張,被告在交友軟體對話中,主要是提到請吃飯、看電影的費用,並未明確要求以性關係作為交換條件,被告從頭到尾都沒有提出「只要發生性關係就給對價」的字眼。

    法官檢視對話紀錄發現,少女碰面前就表明缺錢,直言「我陪你一次,你給我錢」。少女更證稱,自己是有女友的女同志,會答應與劉男發生關係,是因為劉男有錢,還說會給錢與儲值點數;她也說過,不給錢就不要做。客觀證據顯示雙方互動建立在金錢上,劉老闆單方面想要跟少女交往,無法掩飾利益交換事實。

    台南地方法院指出,防制兒少性剝削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經濟優勢者的物質誘惑,成年人只要以金錢換取發生關係,即使是用照顧或交往作為藉口,依然構成犯罪。法官依法判劉男有期徒刑6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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