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男毒駕撞死機車騎士 審理時竟再毒駕
2026/06/02 11:37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示意圖(資料照)
有酒駕前科的新竹張姓男子,沒有駕照還吸毒後開車上路,結果撞死前面停等紅燈的機車騎士,全案審理期間又再毒駕,經法院通緝才到案,被害人家屬與檢察官都認為他毫無悔意,建請從重量刑,新竹地院依毒駕致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
法官調查,沒有駕照的張男曾因酒駕被判刑,113年8月22日上午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後,25日上午7時許,無照駕車行經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先後擦撞同向左前方正停等紅燈的2輛車後,未煞車停反誤踩油門繼續往前加速,撞擊前方路口停等紅燈的機車,使騎士黃男遭彈飛倒地,顱内出血導致神經性休克,經急救無效死亡。警方採集張男尿液送驗後,結果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家屬律師於審理時表示:被告至今都沒有賠償,且名下沒有財產,長期處於就業不穩定的情況,未來賠償家屬可能性極低。又被告吸毒的前科過程非常長,本案發生前後,被告有多次無照駕駛肇事的情況,可見其吸毒後不斷反覆駕車,犯後無自省,可預期其出獄後,無法取得駕照的狀況下,仍會吸毒繼續駕車,請求從重量刑。
檢察官於審理時表示:被告前已因酒駕公共危險經法院判處罪刑並執行完畢,又有多次施用毒品前科及多次無照駕駛行政違規紀錄,竟未心生警惕改過遷善,再次施用毒品後無照駕駛上路,造成被害人死亡不可挽回結果,足認被告對刑罰反應力薄弱,具有特別惡性。又未與家屬和解。
檢方指出張男甚至在本案審理期間,即去年5月13日又再毒駕被警方查獲,顯見毫無自省悔悟之心,自有加重其刑予以延長矯正其惡性必要,建請從重量刑。
法官則認為張男陸續犯有施用毒品、贓物、竊盜及詐欺等僥倖小惡,素行不佳,犯後於審理期間竟又施用毒品駕駛車輛,復經通緝始到案,最後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