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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賣貨便」有陷阱?13被害人被坑44萬8千 車手判16年3月

    2026/06/02 11:49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
    陳男1個月內領44萬8千元,宣告刑為16年3月。(示意圖)

    陳男1個月內領44萬8千元,宣告刑為16年3月。(示意圖)

    彰化縣現年20歲的陳男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在短短一個月內提領13名被害人共44萬8千詐款,值得注意的是,遭被害人大都因透過「賣貨便」交易商品而被詐團鎖定、失金。該案陳男因觸犯13罪,宣告刑為16年3月,可惜因陳男已形成「斷點」,警方尚無法找出利用「賣貨便」交易是否存在漏洞。

    根據判決書,在陳男所涉的13件詐騙案中,共有7件因「賣貨便」而受害,被害人透過臉書或IG平台向賣家購買商品,對方稱可透過「賣貨便」平台交易,後來便接到詐團的店話,指稱要「帳戶認證」才開通,被害人因不了解「賣貨便」平台,便依對方指示操作,最後把錢匯至詐團的指定帳戶,再由陳男提領一空。

    陳男總共提領13單,每件金額從5000至7萬3000元不等,13件受害總平均每件約2萬9000元。除了因「賣貨便」受害外,其它還有買演唱會門票、參加抽獎,對方稱操作需要身份驗證或匯款失敗,指示被害人匯款入指定帳戶。

    院方的判決指,陳男因觸犯13罪,宣告刑為16年3月,法官指出,被告所犯數罪因另有其他案件偵審中,暫不定應執行刑,待全案確定後再由檢察官聲請定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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