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撞核三廠大門 恆春鎮代會主席二審維持6月刑
2026/05/19 10:3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恆春鎮代會主席趙記明衝撞核三廠大門。(資料照)
去年3月間,屏東核三廠發生火警,恆春鎮代會主席趙記明開車前往了解狀況,因未提出申請被拒,涉嫌衝撞核三廠大門,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宣判,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易科刑6月。
據了解,2025年3月6日11點多,台電位於屏東縣恆春鎮核三廠發生火警,恆春鎮代會主席趙記明不滿廠方未第一時間通報地方,於是開車抵達大門後,欲進入廠區向公關經理了解狀況,但被維持秩序的保警拒絕,原因是他未依規定提出申請被。
趙男頓時惱羞成怒,涉嫌駕車衝撞核三廠入口處鐵捲門後,隨即被多名保警制止並喝令下車,趙男則朝保警衝撞並再度撞鐵門。案經保警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查、起訴,檢察官並求處有期徒刑8月。
地院審酌趙犯後態度良好、坦承不諱,判處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檢方不服上訴,要求從重改判,上午被高雄高分院駁回,尚未定讞。
恆春鎮民代會主席趙記明,涉嫌開車衝撞核三廠大門,被高雄高分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