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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驚見女友與前男友走在一起 醋男駕車連撞3次被判6月

    2026/05/17 12:35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
    林男撞女友力道猛烈,導致車體變形。(記者吳昇儒翻攝)

    林男撞女友力道猛烈,導致車體變形。(記者吳昇儒翻攝)

    男子林偉仁去年12月22日深夜,前往魏姓女友住處時,發現她竟與前男友在社區內散步。一時氣憤駕車衝撞2人,導致魏女受傷倒地。林男見主要目標沒受傷,又連續衝撞對方,但都被閃過。警方獲報後,將林男逮捕到案。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林男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檢警調查,林、魏二人當時為男、女朋友,案發當天28歲林男開著父親的車要到女友家中。未料,行經半路發現女友與其前男友走在一起,心生不滿逆向駕車撞擊行走在人行道前男友。

    過程中卻不慎擦撞到魏女,導致她倒地受創。魏女前男友見狀,往警衛室狂奔求援,期間林男仍不罷手,連續駕車企圖撞擊對方2次,但都被躲過。

    林男見自己多次攻擊無效,且對方已經躲進安全處,趕緊駕車離開,把車停放在八斗子地區後,棄車逃逸。

    林男被逮應訊時向檢察官坦承犯行,並表示當時要攻擊的對象,是女友的前男友,並非魏姓女友;魏女則於未對男友提出告訴。檢察官偵訊後,認定林男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依法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林男因與女友的林姓前男友存有舊怨,見其找女友因而心生不滿,竟駕車3次衝撞對方,想藉此教訓恫嚇告訴人,造成對方生命、身體安全生負面影響。

    法官認定,林男行為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考量他坦承犯行,且須扶養雙親等情狀,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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