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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體小舖創辦人黃慧娟命喪診療台!最高法院判密醫賠361萬

    2026/04/20 11:26 記者翁靖祐/台北報導
    有「美容界教母」稱號的黃慧娟(左1)。(取自The Body Shop臉書)

    有「美容界教母」稱號的黃慧娟(左1)。(取自The Body Shop臉書)

    「美體小舖THE BODY SHOP」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2021年曾到台北市的「法漾診所」進行醫美療程,未料,卻突然陷入昏迷,送醫搶救後仍於70天後宣告不治。診所負責人傅仰曄、女護理師林庭玉都被查出沒有醫師執照,卻從事密醫行為,刑事部分,二審依違反醫師法判處傅2年6月、林1年6月,偽造文書均為2月,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黃女的獨生子提告求償500萬元,一審判傅、林應連帶賠償371萬餘元,二審高院改判361萬餘元,傅、林不服提出上訴後,遭到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回顧案情,擁有「台灣美容界教母」之稱的黃慧娟在2021年7月23日下午至「法漾診所」施打玻尿酸等美容療程時,突然昏迷,後被送往馬偕醫院進行搶救,最後仍於同年9月30日宣告不治。黃的獨生子認為,是傅仰曄與林庭玉進行侵入性治療時,操作不當,才會致使其母親昏迷、死亡。

    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傅、林2人皆無醫師執照,仍對病患執行侵入性醫美療程,已經違反醫師法規定,且事後還在治療紀錄上寫上「臉部保濕」、「臉部保養」等不實的療程記錄。檢方勘查2人經手療程記錄後,發現2人曾於2020年3月至2021年8月間,對黃慧娟及另名病患施打玻尿酸、埋線等侵入性醫美療程,依違反醫師法等罪起訴2人。

    台北地院一審依照違反醫師法分別判處傅、林2年8月、2年6月,另依業務登載不實罪判2人各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高等法院二審減輕判刑,改判傅2年6月、林女1年6月,偽造文書罪也改判2月刑,並沒收傅493萬餘元不法所得,可上訴。

    民事方面,黃女的曾姓獨子提告求償500萬元,台北地院一審認定傅男、林女違法無照進行侵入性治療,過失不法侵害身體健康權,判2人應連帶賠償共371萬5190元,當中包含精神慰撫金300萬元及醫療費、工作薪資損失、加護病房看護費用等71萬多元。高等法院二審則扣除一審判決中的10萬元看護費,改判應賠361萬5190元。傅、林不服,均提出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2人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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