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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我割下的包皮!大學生寫歌惡搞同學 公然侮辱罪判刑

    2026/03/11 13:57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
    大學生寫歌惡搞同學 橋頭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刑。(資料照)

    大學生寫歌惡搞同學 橋頭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刑。(資料照)

    高雄某私立科大王姓男大生,藉課堂歌曲創作之機會,去年5月公開上傳其創作之歌曲影片DEMO及歌詞字幕,影射許姓同學「像我剛割下來的包皮」、「希望那個同學災影 自己是北七」等,遭許生報警提告,橋頭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30日,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姓男大生與綽號「鯊魚」的許男為大學同班同學,因戲劇創作欣賞角度不同而有嫌隙,王藉課堂歌曲創作之機會,於去年5月28日,透過社群軟體IG,公開上傳其創作之「AYO SHARKKK」歌曲影片DEMO、歌詞字幕,以「聽說有人叫鯊魚」影射許男,並以「像我剛割下來的包皮」、「希望那個同學災影 自己是北七」等語貶損許男。

    又接續於去年6月17日,在學校圖資大樓教室內,公開播放其創作「AYO SHARKKK」歌曲,許男得知後,相當生氣,直接報警提告,王男到案坦承所為。

    橋頭地院審理認為,該創作歌曲所用之詞彙,依社會共同生活之一般通念,顯與公共事務議題無關,無助於公共事務之思辯,亦非文學或藝術形式之展現,而係單純對他人人格之貶損辱詞,對告訴人之名譽權侵害並非輕微,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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