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信福槍殺兩警案 最高法院判死刑確定
2011/07/27 15:27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最高法院今審結王信福槍殺兩警案,合議庭認為王惡性重大、毫無悔意,犯案後還聲稱:「打死警察沒什麼了不起」,依殺人罪判處死刑確定、褫奪公權終身。
王信福成為今年第10個死刑定讞犯,目前死刑犯已累積到49人﹔對於死刑犯執行問題,法務部官員表示會依法辦理。
判決指出,王信福與友人陳榮傑、李光臨等3人,79年8月10日凌晨,到嘉義市「船長卡拉OK店」飲酒作樂,不滿洪姓老闆只顧招呼在場員警吳炳耀、黃鯤受,王信福教唆陳榮傑開槍,射殺兩警員。
王信福犯案後,逃亡中國16年,直到95年持他人護照入境桃園機場時,才遭警方逮獲,至於親手持槍殺警的陳榮傑,81年8月間已槍決伏法﹔本案從一審到更三審皆判死刑,歷審法官認為王目無法紀、罪無可赦,應與世隔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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