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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涉貪案上午11時宣判 牽動她可否續當市長

北院審理高虹安涉貪案,定今天上午11時宣判。(資料照,本報合成)

北院審理高虹安涉貪案,定今天上午11時宣判。(資料照,本報合成)

2024/07/26 07:0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於立委任內涉嫌虛報助理費,檢方偵結指高財力豐厚卻壓榨下屬,配合她詐領共46萬餘元助理費,貪圖小利且公私不分,依可處7年以上徒刑的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二罪,起訴高及4名前助理。台北地院原定本週三宣判,然受颱風影響,延至今天(26日)上午11時判決,屆時如高被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新竹市長職務將即刻停職。

本案遭起訴的被告除高虹安外,還有國會辦公室前公關主任「公衛文」王郁文、前行政主任「兔姊」黃惠玟、前主任陳奐宇、前法務主任陳昱愷。

北院審理時,先傳喚3名認罪助理包括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黃惠玟透過辯護人強調,勞工沒有選擇權,尤其是在雇主為有頭有臉的立委時,勞工只能聽從雇主的指示;陳昱愷的辯護人李德豪表示,陳是「寄人籬下」的助理。3人都請北院給予減刑及緩刑機會。

唯一不認罪的助理王郁文說,她2020年2月起至高辦工作,9月底離職,4萬4千多元薪水於9月15日入帳,同月下旬行政主任「兔姐」黃惠玟和她說悄悄話,稱因辦公室裝潢費過鉅,零用金可能不夠用,問她能否留下9月薪水;王想與同仁好聚好散,也希望高辦運作順暢,不好意思拒絕,遂答應捐出。

同樣不認罪的高虹安表示,助理捐款給辦公室並非特例,是曾任前立委李俊俋助理的黃惠玟依過往經驗提議沿用,她曾一再向黃惠玟確認助理捐款合法性,黃稱只要用於公務就合法。

高也說,辦公室所有成員都可使用零用金,且大多無須知會她,助理皆有實際提供勞務與加班時數,她未施用詐術虛報或浮報,零用金非她保管、私用或決定用途,也有歸還助理代墊款項,她另已支出逾80萬元用於公務,檢方卻視而不見,以致外界誤解她一毛不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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