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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單親媽媽性侵屍體 恐怖情人宣稱吞「威爾剛」太過衝動

全男宣稱吞「威爾剛」性衝動而難以控制行為,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他說法與事實不符,駁回再審之訴。(記者張瑞楨攝)

全男宣稱吞「威爾剛」性衝動而難以控制行為,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他說法與事實不符,駁回再審之訴。(記者張瑞楨攝)

2024/07/04 14:3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男子全志廷於2022年為廖姓前女友(單親媽媽)慶生時,想與廖女發生性行為被拒,竟持刀殺害廖女,之後再性侵猥褻屍體,最高法院今年1月依殺人等罪名判處21年徒刑定讞,他提起再審之訴,指自己案發前吃「威爾剛」,太過衝動,無法正常控制情緒與行為,聲明減輕量刑,法官卻認為,他並非臨時起意,而是事先準備與謀劃,上述說詞與事實不吻合,駁回再審。

判決書指出,全男於前年5月28日晚間,替廖女慶生時要求復合並要求發生性關係,被廖女拒絕,兩人激烈爭吵,全男憤刺殺廖女,還用水果刀割喉,切斷氣管與兩側頸總動脈,廖女當場死亡,全男再性侵、猥褻屍體,隔日到警察局自首。

一審台中地院依殺人等罪判全男處無期徒刑,雙方都上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全男殺人手段極度凶殘,但自首可減刑,且全男無前科,因苦戀廖女而衍生對復合的期待,行凶後至自首前,先帶廖女的兒子到超商,買食物一起進食後,再帶至警局自首,仍能顧慮幼子無人照顧,先供食後帶至警局,顯示全男仍心存善念,依殺人罪判刑19年、污辱屍體罪判刑2年6月,合併應執行刑21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全男提出再審之訴,他指自己於案發當天,吞服壯陽藥物「威爾剛」,在向廖女要求性愛遭拒絕後,因藥效反應,導致無法正常思考及控制行動,又因被廖女多次拒絕,憤而殺害廖女並侵害屍體,雖有犯罪行為,但無法辨識自己行為,應減輕量刑。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全男上述說法,沒有提出任何具體證據以供調查,且心理鑑定報告書等證據顯示,全男是受感情挫折衝擊,及個人情緒控制管理不佳的影響而殺人,且非單純臨時起意,而是有事先準備與謀劃,無從認定他當時心智障礙,「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再審之訴無據而駁回,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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