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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偷土雞聲稱把風夫不知 法官:雞不會動不會叫?

妻偷土雞聲稱把風夫不知,法官:雞不會動不會叫?(記者蔡彰盛攝)

妻偷土雞聲稱把風夫不知,法官:雞不會動不會叫?(記者蔡彰盛攝)

2024/06/09 07:11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邱姓男子與妻子李女騎機車到雞寮,由李女拿老虎鉗剪掉鐵絲網進入偷走3隻土雞裝進米袋,回家發現好吃,2個月再回去偷4隻,案件審理時邱男說他完全不知太太偷雞,以為是拔野菜,法官認為幾隻雞在袋子裡面一定噪動會叫,邱男不可能不知,將夫妻依攜帶兇器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罪判刑。

法官調查,111 年9 月1 日下午由邱男騎機車搭載妻子李女至新竹縣一處雞舍,趁無人看守之際,由邱男在外把風,李女持現場拾獲的老虎鉗剪斷鐵絲網進入,竊得土雞3隻逃逸。

111 年11月4 日下午夫妻再度回到該雞舍,趁無人看守之際,由邱男在外把風,李女徒手扳開先前破壞的鐵絲網洞後進入,徒手竊得土雞4隻。

李女辯稱都是她自己去偷土雞,都是隱瞞先生沒有讓他知道,都是偷了之後,在回家路上才讓他知道。

邱男也辯稱第一次完全不知道妻子要去偷土雞,她是說要去採野菜,就下車進去,第二次是也是妻子說再去之前採野菜的地方,快到家時她才說有去拿別人的雞,他就跟妻子吵架。

飼主黃男則說,被偷的都是大隻雞,每隻大約5台斤重。

妻子則說是因為第一次吃偷來的雞覺得很好吃,事後突然想吃雞,就再去偷,都是進雞寮裝進米袋後離去。

法官認為,無論是第一次的3隻活土雞或第二次的4隻活土雞均被裝於米袋內,束口處又被綁起的情況下,衡情處於如此狹窄空間內的土雞,絕無可能完全靜止不動,應當會有躁動不安之動作或發出啼叫等聲響之情形,從而米袋外觀當會有突起或形狀多有變化等狀況出現,邱男對如此明顯迥異之差別視而不見,猶仍騎機車搭載妻子離開現場?

且邱男自承知道雞是偷來的,自己也有吃,可見其所辯均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夫妻二人前有多次竊盜前科,均不思以正途獲取財物,竟思不勞而獲,任意以攜帶兇器毀越安全設備竊盜,再度至案發地點竊盜他人所有財物,顯不尊重他人財產權益,且未賠償被害人,依攜帶兇器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罪將邱男判刑8月、妻子李女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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