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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抖音」賣不含毒品的「毒咖啡」 2人加重詐欺罪被判刑

郭男與王男在抖音賣毒咖啡包,卻沒交貨或給賣家一般咖啡包,台中地院依加重詐欺罪各判刑1年7月。(記者張瑞楨攝)

郭男與王男在抖音賣毒咖啡包,卻沒交貨或給賣家一般咖啡包,台中地院依加重詐欺罪各判刑1年7月。(記者張瑞楨攝)

2024/05/21 08:5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郭姓男子與王姓男子在「Tiktok」(抖音),刊登賣毒咖啡包的廣告,3名買家洽詢後,匯款共3萬6500元購買,兩人把錢領出花光,卻誆稱毒咖啡包被警察查獲,或交出不含毒品的普通咖啡包,甚至不交貨,其中1名買家不甘心被騙而報警,這兩人雖未觸犯販毒罪,但卻觸犯加重詐欺取財罪,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兩人坦承犯行,台中地院判處兩人各1年7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郭男與王男沒有販賣毒咖啡包的真意,卻在2022年2至3月間,在網路社群軟體「Tiktok」(抖音),公開刊登販賣毒咖啡包的廣告,張姓男子、許姓男子與紀姓女子見到廣告而詢問,兩人要求買家先付款,3人陸續匯款各1萬700元、3500元與2萬2300元,合計3萬6500元。

兩人卻告訴張男,毒咖啡包被警察查扣,至於許男部分,兩人雖交貨,卻是一般咖啡包,沒有含毒品,紀姓女子部分,兩人則宣稱匯款沒收到,要求紀女多次匯款,紀女匯款7次,共計2萬2300元,兩人還是沒交貨。

這兩人把買家匯款的錢領出花光,因購毒是違法行為,許男與紀女自認倒霉,不敢提出告訴,卻有損失1萬700元的張男不甘心,向警方提出告訴。

台中地檢署認為,郭男與王男不構成販毒罪,但兩人卻構成「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加重詐欺取財罪)而起訴,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兩人坦承犯行,且供稱得款一人一半花用,台中地方法院依上述罪名,共三罪,每次判刑1年1月至1年3月,合併執行1年7月徒刑,犯罪所得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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