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惡保全把4姊妹當性奴!重判2000年僅執行15年 二審改重判22年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曾任保全的葉姓男子,與一名單親媽媽交往同住,卻把狼爪伸向單親媽的4名女兒,強制性交並拍下過程,其中一女轉告學校報警,才揭發他的惡行。台中地院一審認為他觸犯362次強制性交罪,再加上他偷拍等犯行,判處的宣告刑超過2000年,但執行刑卻僅判決15年,檢方上訴二審質疑太輕,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也認同檢方主張,撤銷改判22年,可上訴三審。
判決書指出,國中畢業,離婚、曾當過車床工與保全的葉男,於2022年4月與單親媽媽交往,這位媽媽帶4名就讀國中、國小的年幼女兒,與葉男於中市租屋同住,直到2023年3月兩人吵架,單親媽媽帶4女搬離,這段期間,葉男將魔爪伸向4女,遲至2023年6月,一女向老師反應葉男惡行,校方轉報警方搜索葉男,又於葉男手機查獲不雅錄影與照片,台中地檢署依與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對被害人照相、錄影等罪名起訴,並聲明重判葉男30年。
台中地院一審時,葉男的律師辯護說,葉男本與被害少女同居一室,性交與錄影拍照,是否違反少女的意願?有可疑之處,但法官認為,被害少女證述說,她都有說「不要做」,不能以少女與葉男同住,就認定少女願意與葉男發生性關係,另外,葉男在浴室裝攝影鏡頭,偷拍少女洗澡畫面,葉男得知單親媽媽報警,還持偷拍的影片,威脅單親媽媽與女兒,「妳自己傳給妳女兒看,什麼事情我沒在怕的」、「準備輸贏,就這樣而已」,單親媽媽與女兒始知被偷拍,這些都顯示上述同意拍攝之說,不足採信。
一審認為,以少女描述的時間與頻率,葉男對4女強制性交,高達362次,且超過200次持手機拍下性交過程,分別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而對被害人照相、錄影等罪名,每次各刑8年或7年10月、7年8月,再加上強迫少女脫褲子拍照等行徑,宣告刑超過2000年,執行刑則判決15年。
台中地檢署上訴二審,質疑執行刑15年太輕,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認為,刑法第51條,對於執行刑的上限原本是20年,但2005年修正提高為30年,葉男宣告刑總和逾2000年,且各罪都是凌辱未成年少女,造成少女終生苦痛,被害人多達姊妹4人,一審僅量處應執行15年,僅達修法後定應執行刑上限30年的2分之1,檢方主張太輕有理,撤銷一審判決,改判2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