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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狂飆連撞釀1死1傷 男被判6年半、 監護3年定讞

胡男在北市狂飆連撞釀1死1傷,法院依殺人未遂對他判刑6年6月、監護3年定讞。(翻攝資料照)

胡男在北市狂飆連撞釀1死1傷,法院依殺人未遂對他判刑6年6月、監護3年定讞。(翻攝資料照)

2024/04/08 11:0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年7月胡姓保全以破百時速行經台北市百齡橋下發生車禍,釀1死1重傷。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對胡男判刑6年6月;二審刑度不變,再加命胡男服刑完畢或赦免後,應入相當處所接受監護3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前年7月1日晚間10時許,胡男開車循國道3號快官、彰化系統北上,隔天凌晨4時許抵達北市,持續闖紅燈;接著他行經百齡橋下(士林區承德路4段交叉路口),以破百時速衝撞前方正在等紅燈的廖姓駕駛,導致廖骨盆骨折、出血性休克、呼吸衰竭、腎損傷等重傷,一度昏迷;胡男接著逆向撞上騎機車的陳姓保全,陳男送醫不治。

法院審理時,胡男否認有檢方所指殺人犯意,辯稱他當時精神恍惚、血壓偏高、疲勞駕駛,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一審士林地院根據現場跡證,指廖姓駕駛被撞後,身受重傷並陷入昏迷,幸經搶救而清醒,認定涉案男子犯殺人未遂罪,後來胡男車輛偏右行進,是失控所致,故檢方認定胡男撞擊陳男具有殺人犯意有誤,只犯過失致死罪;並依刑法規定,從一重論殺人未遂罪。

一審考量胡男以危險駕駛方式衝撞廖男,對廖男造成身心莫大傷害,至於胡男撞擊陳男導致死亡部分,也害陳男與家屬天人永隔,但考量胡男有精神障礙得依刑法19條規定減刑,依殺人未遂罪對胡男判刑6年6月。

二審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刑度,另經鑑定得知胡男確實罹患思覺失調症,但缺乏病識感且服藥順從性不佳,以及他自述案發前未服用任何精神疾病藥物,太太在中國、女兒未同住等情,足認他的家庭環境已無法約束或給予適當照護,故命他服刑完畢或赦免後,入相當處所接受監護3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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