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之狼」隨機對9女性騷猥褻 高院判決出爐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魏姓送貨司機從前年8月起扮演「板橋之狼」,在板橋公車站、火車站,甚至大遠百停車場,隨機對4名少女、5名上班族等成年女子,以襲胸、摸臀等手法猥褻、性騷擾得逞,魏男犯後和2名成年女子和解而撒回告訴,一審將魏男對熟睡中的16歲女高中生捏奶3下共6秒犯行,依乘機猥褻罪重判8月,不得易科罰金,對其餘6名被害人性騷擾、脫裙的強制罪共判刑1年,可易科罰金;上訴後,高等法院考量魏男再和1名被害女子和解,今將性騷擾、強制等罪合併改判為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乘機猥褻罪仍判8月,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魏男今上午未到庭聆判,無法得知他的看法。
判決指出,有多項妨害風化前科的魏男,因婚姻生活不順,從2022年8月23日起至9月23日間,魏男在板橋公車站第三及第四月台樓梯間,連續伸出狼爪撫摸1名成年女子及穿著高中制服的3名女高中生的胸部及襲臀。
同年10月2日上午近7時,一名16歲女高中生為了練舞,一早到板橋火車站佔位子,後來不知不覺在捷運連通道熟睡,魏男見狀,竟伸出右手抓握她的左胸長達6秒之久,少女驚覺胸部一陣痛楚驚醒大叫,魏男立即落荒而逃。
沒想到魏男食髓知味,後來轉移犯案地點,於10月2日一天內,在板橋大遠百B2停車場內,連續撫摸女上班族等3名成年女子的胸部及臀部,另外,還抓住1名女子的遮陽裙用雨往下拉,引起一陣騷動。警方獲報後,循線將魏逮捕;檢方依對少年乘機猥褻、性騷擾、強制等罪起訴。
據了解,有被害人因此出現憂鬱症及焦慮症情形,還有人半夜會做惡夢嚇醒,甚至還有自殘行為。
新北地院審理時,魏男因和2女和解,經2女撤回告訴,獲判公訴不受理。魏男坦承9月13、21日在板橋公車站各對1名女高中生摸胸,及10月2日在大遠百停車場共對2名女子摸胸、襲臀,但否認9月23日被摸胸女子是未成年少女,辯稱「我未看到她穿校服啊」。
魏男也對被控抓握女高中生胸部3下共6秒之久,涉嫌乘機猥褻罪,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將手放在女高中生的胸部上方,還在猶豫到底要不要摸時,不小心碰到胸部,然後我就離開」,另也否認對該名女子強制脫裙。
新北地院審理認定,魏男涉乘機猥褻罪判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另將強制罪判5月、5件性騷擾案判刑3至5月不等徒刑,共6罪,判決合併應執行刑1年,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