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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鎖捷運廁所強摸「那話兒」 嫌犯強制猥褻改判囚

高雄高分院認為,劉姓男子在捷運站廁所撫摸男子「那話兒」已構成強制猥褻罪。(記者鮑建信攝)

高雄高分院認為,劉姓男子在捷運站廁所撫摸男子「那話兒」已構成強制猥褻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4/04/01 07:16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劉姓男子在捷運站廁所急促敲門,趁廁所內A男正要走出之際,突然把人推到馬桶旁’將門反鎖,並觸摸「那話兒」,一審被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制法,判處刑4月,可易科罰金,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改依刑責較重的強制猥褻罪,判處7月徒刑要關。

據了解,2022年5月21日下午1點多,劉嫌在高雄市新興區美麗島捷運站7出口、8出口旁,見A男使用無障礙廁所,先急促敲門,致使A男誤以為有人急需使用而開門擬走出時,再以手推A男右肩,緊接著以手撫摸A男生殖器。

劉男隨後反鎖廁所門,並將A男推至馬桶扶手與牆壁中間,再度侵犯得逞,後因被喝止、推開而罷手,A男則趁機開門逃出,並向新興分局報案,經辦案人員閱監視器錄影畫面調查,劉嫌被傳喚到案,但否認犯行,全案經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被依強制猥褻罪起訴。

地院開庭調查,認定劉觸犯性騷擾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他和檢方均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則認為劉男使用暴力,構成強制猥褻罪,從重改判有期徒刑7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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