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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傳3名法院職員遭性騷 法官蔡明宏二度送監院

士林地院法官蔡明宏。(資料照)

士林地院法官蔡明宏。(資料照)

2024/03/06 15:3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士林地院法官蔡明宏(停職中)去年被新進女法官提告性騷擾,士林地檢署立案後,意外查出2007年亦有一名女書記官受害,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司法院為此召開人事審議委員會,2月移送監察院審查,而士院清查後,又發現2004年至2010年間另有3名女同仁受害,決議二度移送司法院,人審會討論認定蔡應受懲戒,6日再度移送監院。

人審會6日指出,蔡明宏2004年至2010年間涉嫌性騷擾士院同仁3人,涉違反法官法第18條第1項前段、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等規定,損及司法形象,經委員投票決議應受懲戒,依法官法第51條規定,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

蔡明宏被控於2022年11月,載一名新進女法官到陽明山,在車上揉捏她的後頸、肩膀、大腿內側,並隔褲碰觸私密處,直到2023年間,有法官在法官論壇上爆料此事,全案曝光。士院法官自律委員會討論後,認蔡有違失,移付評鑑,經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移送懲戒並建議撤職。

士檢另啟動刑事調查,發現除了女法官受害,蔡明宏於2007年擔任士院行政庭長時,也曾載一名女書記官上陽明山,涉在車內襲胸、強吻、吮乳,並把頭埋在她的雙腿之間,稱「再5分鐘就好」,士檢2023年12月13日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蔡。

起訴後,士院院長二度把蔡明宏移付評鑑,但法評會認為蔡的兩個行為各自獨立,不適用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應各別討論,女書記官案距今逾10餘年,超過法官法第36條的3年請求評鑑期間,已罹於時效,日前決議「不付評鑑」。

司法院得知法評會決議後,緊急開會研商,認定蔡明宏仍有應受懲戒情事,2月20日召開人審會議處,通知蔡到會陳述意見後,經過投票,仍決議移送監察院審查。

士院則啟動內部調查,清查過往案件,發現蔡明宏之前另涉性騷擾3名同院職員,言行不檢,再度移請人審會討論,委員6日認定蔡有應受懲戒事由,再度移送監察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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