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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簿露餡! 單親父4度猥褻鄰居女童辯一時失慮 二審改重判5年

北部縣市某曾姓單親父親涉嫌4度猥褻鄰居女童,竟辯稱「一時失慮」,一審僅判刑3年10月,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一審判決不當,撤銷改判為5年徒刑。(記者楊國文攝)

北部縣市某曾姓單親父親涉嫌4度猥褻鄰居女童,竟辯稱「一時失慮」,一審僅判刑3年10月,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一審判決不當,撤銷改判為5年徒刑。(記者楊國文攝)

2024/03/31 10:5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北部縣市某曾姓單親父親7年多前利用鄰居6歲女童時常到住處找女兒玩耍機會,涉嫌4度將女童脫褲撫摸私處,強制猥褻得逞,直到她就讀小學開始接受性騷擾防制宣導,在聯絡簿提及此事,曾男惡行才曝光,一審時曾男認罪,但辯稱「一時失慮」,被依4個「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10月;檢察官和曾男均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認定一審輕判不當,撤銷改判曾男5年徒刑。

判決指出,曾姓單親父親獨自撫養就讀幼稚園的女兒,鄰居被害女童因為和曾男的女兒是幼稚園同學,時常到曾家找她遊玩。

2016年間,曾男4度利用和此6歲女童到住處玩耍、且對性事毫無所悉機會,將女童帶到房間,脫掉她的衣褲、內褲,撫摸其私處,強制猥褻得逞。

不久,被害女童就讀小學時接受國小性騷擾防制宣導課程,在聯絡簿提及曾男對她多次脫衣猥褻行為,學校老師發現後,立即通報校方,報警處理,將曾男查獲。士林地檢署依加重強制猥褻罪起訴曾男。

一審審理時,曾男坦承犯行,卻辯稱「一時失慮」,願意賠償被害人並和解,請求減刑;被害女童如今已長得亭亭玉立,但她堅持不原諒曾男,也不願意和解。

一審審酌,曾男已有悔意,且獨力撫養女兒,依4個加重猥褻罪,每罪判刑3年2月,合併判處應執行刑3年10月。檢方認為一審判刑過輕,曾男則以判刑過重,均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後認定,曾男為滿足其性慾,利用女童年幼不懂得即時向外求援的機會,竟4度對就讀幼稚園的被害女童強制猥褻,加上至今未獲被害人原諒,一審判決實屬過輕、不當,改判每罪各處4年徒刑,合併判處應執行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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