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受刑人外套收詐款 車手被釋回又回鍋夠囂張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黃姓男子擔任車手被逮並收押,經起訴後被釋回,未料才踏出看守所3天又回鍋當車手,並大膽穿著台北看守所受刑人外套進行面交,取得詐款逾500萬元,由於太過明顯被警方逮補。彰化地檢署今偵結,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詐欺、洗錢等罪嫌起訴。
去年11月22日,員林警方獲報,有民眾遭詐欺集團以假投資詐騙逾400萬元,當日又相約面交投資金136萬元,警方前往埋伏,發現一名身穿台北看守所受刑人外套的黃男(30歲)行跡可疑,趁其面交時上前逮捕,果然在他身上搜出假員工工作證、收據等證據。
警方查出,黃男因涉詐欺罪嫌被羈押在台北看守所,去年11月17日檢方起訴後被釋回,結果黃男19日又開始「接案」,連續3天跑遍南北進行5次面交,詐得現金逾500萬元,而且犯案期間,都穿看守所外套與人面交,行徑囂張。
起訴書指出,黃男曾受曾男(另案偵辦)招募擔任詐欺集團車手,去年10月犯案被捕,同年11月17日經新北地檢署起訴移審後被釋放,曾男知悉,立刻又招募黃男擔任詐欺集團車手,並允諾給予詐騙所得1%為報酬。
起訴書指出,該詐欺集團成員向3名被害人謊稱可投資當沖獲利,但須先儲值現金,致2名被害人分別於去年11月21日、22日交付170萬元、50萬元給黃男,黃再將款項交給上手,另名被害人則驚覺受騙報警,並配合警方指示,在一家速食店內交付現金136萬元給前來取款的黃男,趁其面交時當場逮捕。
檢方認為,黃男不思循合法途徑取得金錢,竟為貪圖小利,參與詐欺集團擔任車手,被羈押釋放後,又加入同一詐騙集團再犯本案,法治觀念顯有不足,審酌,黃男曾犯相同加重詐欺罪,如果不羈押,可能又加入詐騙集團,因此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重詐欺取財罪與洗錢防制法等起訴,建請法院裁定續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