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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院自創9個月電子腳環監控期限 黃國昌:防逃機制乾脆廢掉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資料照)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資料照)

2024/03/19 11:45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一名詐騙集團首腦去年遭基隆地檢署起訴,交保並戴上電子腳環監控8個月後向法官表明不會逃亡,法官同意解除後就失蹤。對此,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今(19)日發文指出,「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並無限定9個月的期限,且此例一開,整個防逃機制乾脆廢掉好了;他呼籲基隆地院和司法院應該出面向社會清楚說明。

黃國昌表示,因為沒有制定「棄保潛逃罪」,落跑沒有成本,這件事他已經講了無數次;然而,從上個月總質詢行政院長陳建仁的態度來看,持續「研議」是可以預期的。

黃國昌批評,法制上的怠惰,已經導致公平正義的天秤徹底失衡;更嚴重的問題是,在欠缺完善防逃法制的情況下,法院竟還自創標準,讓科技監控淪為虛設。

黃國昌指出,基層檢警好不容易將詐團一舉偵破,卻在審理期間,因為基隆地院自行認定電子腳環的監控期限為9個月,所以在主嫌戴上腳環滿8個多月後,因表明不會逃亡、請求解除腳環,法院也就同意,結果電子腳環一解除,詐團主嫌馬上失蹤,此舉讓基層檢察官炸鍋,直言「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根本沒有限定9個月的期限。

黃國昌表示,法院自己創設防逃期限只有9個月,9個月一到就解除放任,「若此例一開,所有案件都不用防逃了, 整個防逃機制乾脆廢掉好了」;他呼籲基隆地院和司法院應該出面向社會清楚說明依據為何?詐騙主嫌跑了誰要負責?絕不能讓法院的恣意,使台灣淪為詐團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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