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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男撞死單親父求以戴電子腳環換交保 高院裁定延押2月

男子李佳修(左)無照酒駕撞死單親父親,一審被重判7年2月,全案已上訴,高等法院認定李有逃亡之虞,裁定延押2個月。(記者楊國文攝)

男子李佳修(左)無照酒駕撞死單親父親,一審被重判7年2月,全案已上訴,高等法院認定李有逃亡之虞,裁定延押2個月。(記者楊國文攝)

2024/02/20 15:3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男子李佳修涉無照酒駕超速撞死王姓單親父親,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李惡性重大,判7年2月徒刑,李上訴後認罪、但認一審判刑過重,請求讓他以15萬元交保,並願意配戴電子腳環、每天向警方報到,以替代羈押,但高院認定李有逃亡之虞,裁定自2月28日起延押2個月。

前年11月14日凌晨,李佳修等6男1女從夜店狂歡後,李男無照酒駕與江姓少年分駕兩輛車在台北市區競速狂飆,行經行政院旁的車行地下道時,李男煞車不及撞翻王姓男子駕駛的前車,王男因此枉死,李男一度要求同車另名少年「揹鍋」,還試圖搶奪警槍,直到警方開槍才被制伏。

台北地檢署以公共危險罪章的酒駕致死罪起訴李男,為北院首件國民法官參案案;江男被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李男在北院審理時承認酒駕撞死王男,並對死者與其家屬感到抱歉,他還說自己抄寫30遍經文、悔過書;死者王男的母親則在法庭指證室泣訴,兒子患膽道閉鎖症,很多東西不能吃,仍努力活著卻被酒駕撞死,「我無法原諒李男」,請求從重量刑。

檢方論告批評李男酒駕目的是為了飆車,酒測值竟高達1.085,嚴重超標4倍,3公里多的路程只花1分52秒,是一般車速的2倍,造成王男枉死,建請判刑7年6月至9年。北院將李判刑7年2月,全案上訴高院。李涉犯妨害公務罪部份,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確定。

日前,高院提訊李男,李男透過律師當庭指出,坦承酒駕致死罪行,亦配合審判,他舉其他酒駕案件認為,如北院審理富商3度酒駕案仍給予交保,希望自己也能獲得交保。目前,正和死者家屬談和解,若他獲交保,將努力工作賺錢來賠償、彌補被害人損失,並表示盼能以15萬元交保、並搭配配戴電子腳環等電子監控、每天向警方報到等方式,代替羈押。

高檢署蒞庭檢察官廖先志當庭表示,李犯行重大,仍有羈押原因和必要性,建請高院繼續羈押李。

高院裁定指出,李男案發後,隨即要求同車的曾姓少年與他互換位置,而從副駕駛座離開車輛,且與獲報到場警員發生衝突,經警員持槍射擊後才停止,被依妨害公務罪判決拘役50日確定,其迴避司法追訴事證明確。

而本案中,李男涉犯罪行重大的酒駕致死案,一審被判處7年2月重刑,客觀上李畏罪逃匿、規避之可能性更高,加上李的罪行不僅侵害死者生命法益,對社會治安亦危害重大,認定仍有羈押必要,無法從交保、限制住居、配戴電子腳環等侵害較小手段替代羈押,裁定自2月28日起延押2個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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