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孝子重判9年 國民法官判決 全國首宗定讞
國民法官判決全國首宗定讞。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地院首件採國民法官制的審判案件,男子高翊峻酒駕撞死五十二歲孝子陳順隆肇逃案,基隆地院國民法庭八月四日依酒駕致人於死、肇事致人死亡逃逸兩罪,對高男量處「重度」的九年徒刑;本案雖是國民法官法制度上路以來的第三件判決,但由於檢、辯雙方都接受一審判決,未提出上訴,全案已於九月六日判決確定,成為全國第一件判決確定的國民法官案件。
陳順隆家屬︰尊重國民法官判決
高男的委任律師洪大植表示,他上月廿一日去基隆看守所律見高男時,高很後悔犯下酒駕致死案,表明願意接受一審判決結果,不想再上訴,想趕快執行。
陳順隆的家屬也透過律師彭傑義表示,尊重國民法官的判決,希望盡快回歸正常生活;檢方則表示尊重一審判決結果。全案於八月四日宣判,高男、檢方與陳順隆家屬,於上月十七日收到判決書後,皆未提上訴,全案於九月六日確定。
廿二歲高男今年一月在基隆市友人租處飲酒後,清晨酒駕撞死陳男後棄車逃逸,十一小時後才投案,酒測值只剩每公升○.○六毫克。
由六位國民法官與三位職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時,高男主張肇事時他並未喝醉,可以安全駕駛;檢方則提出監視器影像,指高男駕車之前,站都站不穩、走路搖晃,開車時超速、過彎跨越雙黃線,證明已不能安全駕駛。
合議庭認定高男酒駕跨越雙黃線,在肇事地點可以看見死者,卻辯稱只見到違停車輛,顯與正常人視野不符,且高男平時有睡眠障礙,肇事後竟能入睡,顯然是因不勝酒力所致,認定犯案時已不能安全駕駛,量處九年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