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人又肇逃 新北男賠掉一間房產
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趙姓工人去年2月8日酒後駕車撞死石姓男子,檢方今年5月依酒駕致死、肇事逃逸致死罪嫌起訴趙男,全案適用國民法官法;趙男坦承犯行,並以700萬元與家屬和解,但他賠了100多萬元後無力再賠,遂將名下房產作價750萬元過戶給家屬作為賠償,多退少補,換得家屬原諒,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家屬意見,酒駕致死部分依刑法59條減刑後,依酒駕致死、肇事逃逸致死罪判刑4年5月。
由於死者家屬在審理時多次表達趙男有積極與誠意處理民事賠償事宜,願意原諒,希望給予緩刑機會,讓趙男不要入監,能繼續工作履行賠償事宜,以免雙方家庭均破碎等;合議庭審酌,趙男坦承酒駕致死犯行,犯後態度尚佳,且基於尊重家屬意見,以及趙男已履行或正履行大部分和解文件所示條件,因此依刑法情堪憫恕規定,酌減此部份刑期。
至於肇事逃逸致死部分,合議庭認為,趙男否認知道有撞到被害者,此部分並未有何真誠悔悟,無從依情堪憫恕規定,酌減其刑。
本案發生於去年2月8日下午3時許,在桃園市觀音大潭三路工地工作的趙男喝了保力達後,仍於晚間6時許酒駕開車上路,行經新北市鶯歌區大湖路760號時,從後方直接追撞石姓騎士後開車逃逸;警方調閱監視器通知趙男到案,約在晚間8時許,還測得吐氣酒測值達0.19毫克。
檢方調查,被害者石男則因遭追撞、人車倒地,受有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瀰漫性蜘蛛膜下腔出血、顱骨骨折、疑似左側股骨頸骨折等傷害,送醫不治死亡;檢方調查後依酒駕致死、肇事逃逸致死嫌起訴趙男。
趙男雖與家屬和解,並在審理時認罪,但又說不知道撞到被害者、沒聽到撞擊聲等;檢方則認為他坦承酒駕致死、否認肇逃,但有與家屬和解,不過之後又再犯一件酒駕案,希望法院量處4年半到6年之間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