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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檢和女大生車禍開口「開房間」抵償被彈劾 懲戒法院3/27宣判

台北地檢署一位男檢察官和女大生發生車禍,被控竟開口「開房間」抵償,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訂3月27日上午宣判。(記者楊國文攝)

台北地檢署一位男檢察官和女大生發生車禍,被控竟開口「開房間」抵償,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訂3月27日上午宣判。(記者楊國文攝)

2024/03/11 20:2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陳姓檢察官去年騎腳踏車與一名女大生發生碰撞,被控要求女大生可以「開房間」、「性行為」抵付賠償金,台北地檢署認為陳行為不檢,移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審查,日前決議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無獨有偶,監察院亦提案彈劾陳檢,移送職務法庭;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下午召開言詞辯論,訂3月27日上午9時50分宣判。

檢評會調查指出,陳姓檢察官去年5月21日晚間9時22分許,騎乘腳踏車行經台北市萬華區一處巷口,與騎乘機車的女大生發生碰撞,兩人均未受傷,亦無車損,女大生遂繼續行進。

陳檢見女大生未停車處理,尾隨其後追上,索賠1000元,女大生說僅有300元,陳檢即表示,得以性行為抵付賠償金,並要她留下電話,考慮提議後,將再打電話聯絡;女大生聞言產生害怕且不舒服感受,交付300元離開現場。

5月25日中午,陳檢電話聯繫女大生,表示自己是「那天碰撞的人」,女大生聽了之後掛斷電話,並向萬華分局提出性騷擾事件申訴,警方確認被申訴人為陳檢,依法移請北檢續為調查。

北檢獲報後,認為陳檢行為不檢、未廉潔自持,違反法官法第95條第2款、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等規定,情節重大,向檢評會請求個案評鑑。

陳檢表示,坦然配合調查,也透過家人向女大生表達最大歉意,尊重其意願後,向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調解,調解成立,女大生已撤回性騷擾申訴。

陳檢指出,事發當天,兩人爭論肇事賠償至少20分鐘以上,女大生提供的錄音檔,恐無法還原事件來龍去脈,他不知道當初怎麼會說出這些話,那時候加班到晚間,趕著回家,有在「開玩笑」,也有表達憤怒情緒,他不覺得是在性騷擾女大生,只是在討論事情。他手機確有撥出給女大生的紀錄,可能誤觸。

不過,檢評會認為,陳檢辯稱急於回家,卻仍與女大生爭執長達20至30分鐘,並不斷以「做愛」、「開房間」要求女大生抵付賠償金,難認所辯屬實,難以採信;檢評會綜合認定陳檢行為不檢、未廉潔自持,謹言慎行,情節重大,決議移付懲戒。

另一方面,監察院立案調查,認為陳檢除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規定,並有違檢察官倫理規範、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嚴重斲傷司法形象,違失情節明確,有懲戒必要,提案彈劾,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繼日前開庭審理後,今天下午2時30分召開言詞辯論庭,由於全案涉及性騒擾,採不公開審理方式進行,庭訊進行約1個多小時後結束,訂3月27日上午9時50分宣判。屆時,此一審宣判後,仍可上訴到懲戒法院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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