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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女大生車禍 不報警私了 男檢:做愛抵償 彈劾送懲戒

2023/11/15 05:30

〔記者楊丞彧、錢利忠、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今年五月間,在台北市萬華區騎腳踏車與一名騎機車的女大生發生擦撞,他未循報警等正當管道處理,卻屢次向對方表示得以「做愛」、「開房間」抵付賠償金,案經北檢調查認定性騷擾成立。監察院認為,陳立儒嚴重斲傷司法形象,有違檢察官倫理規範,通過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提開房間等語…北檢認定性騷

監察院昨指出,陳立儒五月廿一日與人發生行車事故糾紛,遭機車碰撞。陳身為司法人員,雙方對賠償方式討論未果情形下,卻向對方表示:「我沒有要跟妳要錢,妳跟我做愛就好…要不要?」等語,之後對方提出性騷擾申訴,業經台北地檢調查認定性騷擾成立。

監委提及,陳姓檢察官坦承當日確有情緒性發言,並有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之情事。雖雙方經台北市政府調解成立,惟陳為司法人員,於行車糾紛之際未能謹言慎行、妥適處理,反以顯含有性或性意涵之言語騷擾對方,致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實不可取。

陳立儒:有道歉、對方也撤告

監院審查會九日全數通過此彈劾案。此外,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本月初經調查後,也認定陳行為不檢、情節重大,亦決議移付懲戒。

陳立儒昨表示,無騷擾意圖,有請家人向對方道歉,且對方也已撤告,尊重監委彈劾,未來只能面對;北檢昨則表示,獲悉本案後,立即進行相關調查,對於監察院通過彈劾此案,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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