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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撞路邊孩童害截肢 法官考量300萬和解改判緩刑

杜姓男子開車高速衝撞兒童,賠償3百萬元和解,被高雄高分院判緩刑。(記者鮑建信攝)

杜姓男子開車高速衝撞兒童,賠償3百萬元和解,被高雄高分院判緩刑。(記者鮑建信攝)

2024/03/06 06:45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杜姓男子罹患重病住院,出院不久,開車外出見對向有5歲盧姓兒童在騎樓前騎車,竟涉嫌掉頭迴轉加速衝撞,造成盧童小腿截肢,被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刑2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酌其300萬元和解等原因,宣告緩刑5年,並監護2年。

判決書指出,2022年1月3日,杜男上班時忽然暈倒,失去呼吸心跳,緊急送至醫院進行心臟、腦部手術後,產生譫妄、幻覺、認知功能及行為混亂,致患有「血管疾病引起之認知障礙症」。

同年3月21日出院返家居住後,在26日下午4點多,駕駛轎車行經高雄市茄萣區民治路,見對向路面邊緣緊鄰民宅騎樓處5歲盧姓兒童正在騎腳踏車,竟掉頭迴轉,至盧童左後方,並往右駛離原先車道,同時將時速10公里加速至33公里撞擊,導致盧童右小腿截肢。

所幸經目擊民眾報警處理並即時為他包紮止血,再通知救護車送醫急救,始倖免於難。

杜男辯稱,要去成大醫院就醫,誤認開過頭迴轉,不小心撞到盧童,主觀上並無殺人犯意。

地院調查,杜男在案發前開車40鐘均正常,並據目擊證人證詞,衝撞前絲毫未為任何減速、煞停,認定有殺人故意,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施以監護1年。

高雄高分院考量杜賠償3百萬和解,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加上精神尚未穩定,並有多項生理疾病有待持續治療,目前無法自理生活,需定期輸血、回診,予以緩刑5年,監護則改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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