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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撞死一條狗」兒車禍亡 父刺肇事者判2年半

陳男持彈簧刀猛刺周男右頸部,差點喪命。彈簧刀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陳男持彈簧刀猛刺周男右頸部,差點喪命。彈簧刀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2016/11/18 11:2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17歲陳姓少年,前年無照騎車與周姓男子轎車對撞,送醫不治,陳父陳浩殷在急診室知悉痛失愛子噩耗後,不滿周男肇事後無關緊要的態度,「好像撞死一條狗」,持彈簧刀猛刺周男右頸部,差點喪命,陳男辯稱是基於「義憤傷人」,否認有殺人意圖,最高法院認定陳男犯案是因喪子悲憤難當,情堪憫恕,給予減刑,依殺人未遂罪判2年半定讞。

前年3月31日,就讀北市華岡藝校的陳姓少年無照騎車,行經新北市林口區忠孝東路往泰山方向時,與對向左轉的周男(55歲)所開轎車對撞,陳姓少年送醫不治,周男已因過失致死罪被判刑3月、緩刑2年確定。

事發後,陳的父親陳浩殷(55歲)急忙趕到醫院,不久,獲悉愛子已死亡,悲痛萬分,在急診室走廊撞見周男,質問肇事原因,陳男覺得,周男讓他感覺撞死兒子沒有任何悔意,「好像撞死一條狗一樣無關緊要」,氣得拿出彈簧刀,朝周男頸部猛刺,其他家屬趕緊攔住他,但仍刺中周男右頸部及劃傷左手,頸部已血流如注,送醫救回一命。檢方偵查後,依殺人未遂罪嫌將陳男起訴。

陳男應訊時承認傷人犯行,辯稱「我知道兒子死亡後,根本無法思考,就和周男拉扯起來,不知道為何會刺傷他」,但否認殺人未遂或周男所稱,陳男曾對著他叫「一命抵一命」。

但士林地院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陳男看過兒子遺體後,便衝向周男,先以左手捉住其胸部,右手持長度19.5公分的彈簧刀刺中其頸部,而周男當天手術後,曾發出病危通知,認定陳男涉嫌殺人未遂,但考量他是因愛子死亡而犯案,減刑後,判刑2年8月。

全案上訴高等法院,陳男仍否認殺人未遂,堅稱是「義憤傷人」,高院認定陳男一時難以承受失子之痛,犯案情堪憫恕,減為2年半徒刑。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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