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未拋棄繼承!天外飛來50萬債務 母債子必須還

基隆地院審理後,判曾男敗訴,母債子要還,曾男須繼承亡母的債務,負清償亡母欠下的50萬元債務責任。(記者林嘉東攝)

基隆地院審理後,判曾男敗訴,母債子要還,曾男須繼承亡母的債務,負清償亡母欠下的50萬元債務責任。(記者林嘉東攝)

2024/02/29 23:3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有沒有聲請拋棄繼承差很大!基隆市曾姓男子在母親身故後,不知母親生前有50萬元債務,未及時拋棄繼承,但他的姪女早在債主上門前已辦理拋棄繼承。基隆地院審理後,判曾男敗訴,母債子要還,曾男須繼承亡母的債務,負清償亡母欠下的50萬元債務責任。

林姓債權人起訴主張,林姓婦人向她借了50萬元,雙方約定按月利率1.5%計算利息,但林婦都沒還,直到林婦去年10月身故後,拿出兩人即時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銀行匯款回條聯,與存款交易資料明細告上法院,向林婦的兒子與姪女2個繼承人請求返還借款。

法院審理時,曾並未出庭,也未提出書狀說明;他的姪女則提出,她早已向台北地院聲請拋棄繼承,並經准予備查在案,法院因此認為,曾的姪女已拋棄繼承,自非林婦的繼承人,曾因此成為林婦唯一的繼承人。

判決指出,民法繼承篇第1148條已改採當然繼承有限責任(全面限定繼承),林婦人去年身故後,曾男未於法定期限內聲請拋棄繼承,依法應在繼承林婦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只限於以繼承所得遺產來清償,不須拿本身財產的來替母親還債。

律師周碧雲呼籲,發生繼承時,繼承人應抽一點時間去國稅局申請被繼承人的遺產清冊,瞭解被繼承人死亡時的財產狀況,別像本案等債主上門討債,到時候就來不及了。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