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台電專員核一廠工程動手腳 收賄77萬元撤職1年

懲戒法院一審判賈員撤職。(記者吳政峰攝)

懲戒法院一審判賈員撤職。(記者吳政峰攝)

2024/02/24 12:5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電核能技術處一名賈姓員工任職核一廠專員期間,利用辦理採購案的機會,要求廠商先浮報價額,他再配合得標,藉以套取工程款價差,從中收賄77萬餘元,被士林地院依貪污罪判刑5年6月。懲戒法院認他違失情節重大,日前判撤職,停止任用1年。

判決指出,賈男前任職於核一廠改善工程組營繕課土木工程專員、主辦土木工程專員,負責小額採購及工程採購案的規劃、招標、履約、驗收與結算請款等業務,卻於2011年至2020年10月間,利用辦理採購案件機會,要求廠商浮報價額,並安排配合得標,以工程價格低價高報、增加不必要工項等方式,套取工程款差價,收受賄賂計77萬5222元。

士林地檢署2021年9月29日以賈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的違背職務行為收賄、第5條利用職務行為收賄等罪,提起公訴,經士林地院判刑5年6月,全案上訴二審中。

台電依該公司「工作規則」第55條規定,於2021年10月16日停止賈員職務,台電員工獎懲審查委員會再決議核予賈員大過1次處分,並報請經濟部移付懲戒。

賈員主張,他的違失均屬情節輕微的非違背職務行為,動機及目的尚非惡意,且已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行為後態度良好,違反義務程度及所生損害亦非重大,仍屬適任公職,尚無處以最嚴重「撤職」懲戒處分必要。

賈員強調,擔任公職期間歷年考績多為甲等,曾獲嘉獎,其為家中主要經濟支柱,尤需撫養高齡父母及幼子,希望法官考量他平日熱心公益、勤濟孤貧等情狀,予以如降級、減俸、記過等較輕的懲戒處分。

懲戒法院一審指出,賈員掌理公共工程事務,卻未恪遵法紀,廉潔自持,利用辦理或督導採購過程多次收受賄賂,損害公務員應保有清廉的名譽,危害國家行政廉潔性,違失情節重大,失去長官信賴,撼動民眾對公務員的廉政圖像,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已不具擔任公務員所必備的廉正性。

一審考量賈員違失期間、收賄次數及金額、刑事程序中坦承犯行、主動繳回犯罪所得等資料,判其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1年,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