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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甲旅下士帳戶借人衰成詐騙共犯 賠錢和解獲判緩刑

國軍裝甲旅吳姓下士將網銀帳戶借給朋友,卻成為詐團洗錢帳號,被控幫助洗錢罪;吳事後賠錢與受害人達成和解,桃園地院輕判2月徒刑,並宣告緩刑。(記者余瑞仁攝)

國軍裝甲旅吳姓下士將網銀帳戶借給朋友,卻成為詐團洗錢帳號,被控幫助洗錢罪;吳事後賠錢與受害人達成和解,桃園地院輕判2月徒刑,並宣告緩刑。(記者余瑞仁攝)

2024/02/20 14:41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陸軍裝甲第542旅的24歲吳姓下士,2022年4月初將個人的網路銀行帳戶出借給朋友使用,不料卻成為假冒貸款詐騙集團的洗錢帳戶,有3名被害人被詐團誆稱要繳保證金才能貸款,3人分將共8萬5000元匯入吳男帳戶,桃園地院審理時,吳男坦承將帳戶借人使用,事後賠償3名被害人損失,法官審結將吳依幫助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1元,緩刑3年。

判決指出,吳男為志願役軍人,於陸軍裝甲542旅擔任下士,他於2022年4月初將他個人申設的玉山商業銀行網際網路帳戶提供讓友人使用,不料其友人為詐欺集團成員,取得吳男的帳戶後就用於詐騙洗錢;同月4日凌晨詐團假冒貸款網站客服與受害人A聯繫,佯稱須先匯入財力證明金才可撥款,A於同月8日下午將3萬5000元匯入詐團指定的吳男帳戶;同月7日債團再假冒貸款公司客服與受害人B聯繫,誆稱對方輸入帳號錯誤,需匯款解凍,B於次日下午將3萬元匯入吳男帳戶;詐團同月7日下午又與被害人C聯繫,指稱對方提交的銀行帳號有誤,需儲值保證金才可修改帳號,C於8日下午將2萬元匯入吳的帳戶;詐團在相關被害人匯款後立刻將款項轉匯到另處銀行帳戶,以此掩飾、隱匿犯罪所得。

法官認為,吳男明知詐騙橫行,卻未經查證就任意將網銀帳密交付他人使用,助長詐騙犯罪風氣,造成無辜民眾受騙蒙受金錢損失,更使贓款追回困難,此為當今社會詐騙事件頻繁發生的根源,更擾亂金融交易秩序及影響社會安全甚鉅,且因被告提供個人帳戶資料,致使執法人員難以追查正犯真實身分;法官審酌,吳男事後與被害人A、B、C達成調解並完成賠錢,且犯後坦承犯行,堪認確有悔意而量處2月徒刑,並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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