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發射火箭違法土地利用 太空公司前董座李晉毅判拘50天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縣達仁鄉南田村被台灣首家火箭發射公司「晉陞太空科技公司」開闢火箭發射基地,在民國109年初首度試射失敗喧騰一時。因火箭基地以科技養蝦場名目掩護,且位於原住民保留地,造成土地違法使用爭議,被台東縣政府多次裁罰均未改善,台東地檢署依違反區域計畫法第22條之不依限變更土地使用罪,對前董事長李晉毅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南田村臨海的大片土地,在108年底名噪一時,傳出此地準備發射火箭,當時在地人都不敢置信,因為當時只看到養蝦池,沒想到卻是火箭基地。因位於原住民保留地,在地南田部落傳出贊成與反對聲音,反對者認為未取得部落同意,且有安全疑慮;贊成者則認為部落成為太空基地,有利於發展觀光。台東縣政府則以違法使用等理由,祭出多項行政裁罰。
晉陞公司於109年2月13日架上「飛鼠一號」火箭,但在清晨6點多點火後卻未升空,僅冒出一股濃煙後,即宣布中止火箭發射。這項失敗令火箭基地更陷入各界爭議之中,此後未再發射迄今。
台東地方法院日前判決指出,李晉毅原為晉陞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分別於民國106年12月19日及107年7月3日在王姓男子所有達仁鄉土地(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林業用地)上,設定20年期之農育權,作為晉陞公司研發、開發火箭之發射場地。
判決書指,李晉毅明知本案土地,均屬非都市土地,依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農業發展條例,非都市土地經劃定使用分區並編定使用地類別,應依其容許使用之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使用;農業用地於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應先徵得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違反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應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規定處理。
判決書內容陳述,本案土地之使用地類別均屬非都市土地,未依法辦理分區變更,不得作為火箭發射場使用,李晉毅未向主管機關辦理分區變更,即接續在本案土地上,興建控制室、發射臺、氣體填充站、管理室、貨櫃、水池、水泥鋪面、避雷針塔等建物或工作物,並架設圍籬,而違反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該案經台東縣政府3度發函裁罰8到30萬元不等金額,並限期恢復原狀,李晉毅未依限改正且新增建物及擴大水泥鋪面,違反區域計畫法。案經台東縣政府函送台東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台東縣政府112年9月8日現地會勘,火箭基地尚有未經申請之建物、設施物、貨櫃、水泥鋪面、養殖池等設施未排除或取得合法證明文件,法官認為李晉毅具犯意,但念及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判拘役50天。
台灣晉陞太空科技公司為台灣首家民營航太火箭製造商和小型衛星發射服務提供商,由NASA返台服務的火箭專家陳彥升結合股市名人李晉毅等人合資成立,現任董事長為陳彥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