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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24年誤認過了追訴期 殺手陳來發落網起訴續押

殺人犯陳來發(中)今被移審。(記者溫于德攝)

殺人犯陳來發(中)今被移審。(記者溫于德攝)

2024/02/06 16:46

首次上稿11:36
更新時間16:4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綽號「陳老師」的65歲男子陳來發被控25年前跟隨同樣姓陳的大哥在台北市討債,涉嫌持開山刀砍殺被害人致死,犯案後逃亡24年,他誤以為追訴期只有25年,去年12月在外出沒時被警方逮捕。士林地檢署今偵結,依殺人罪嫌起訴;士院訊後裁定繼續羈押。

我國刑法於2019年修法,殺人案發生死亡結果者,追訴權時效沒有限制,且「其追訴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適用修正後之規定」;因此即便陳來發犯後逃亡24年,然其追訴時效為永久。

檢警調查,1999年12月10晚間7時許,陳來發與陳姓大哥還有兩名小弟,赴台北市社子島一家卡拉OK向被害人討債;雙方一言不合,陳來發拿刀砍向被害人,導致對方送醫兩天後身亡。

陳來發犯案後遠走他鄉,同時因陳熟悉警方辦案技巧,數年來不僅沒固定住所,三天兩頭就換落腳處;他為躲避追查,也會晝伏夜出,就算出門也多以步行、騎腳踏車為主,想避免騎車、開車遇警方臨檢,身上也從不攜帶任何證件,行徑極為小心。

不過,警方去年接獲線報指陳來發疑自認風頭已過,又出現在社子島一帶;後來警方掌握他常跟朋友到社子島一家越南小吃店喝酒聚會,去年12月某日,趁他又出現在小吃店時逮人。

士檢今偵結全案,依殺人罪嫌起訴陳來發,移由士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另,士檢預計稍晚11時將在押陳男移審,由士院決定續押或交保。

殺手陳來發持刀砍殺被害人,他逃24年誤認追訴期快過,去年12月在外出沒時被警方逮捕,士檢今依殺人罪起訴。(資料照,記者王冠仁翻攝)

殺手陳來發持刀砍殺被害人,他逃24年誤認追訴期快過,去年12月在外出沒時被警方逮捕,士檢今依殺人罪起訴。(資料照,記者王冠仁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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