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拿自己尿液混充增加毒品人口採尿到驗率 中壢警被判刑1年1月

    桃園地方法院判處蘇姓警員1年1月有期徒刑。(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方法院判處蘇姓警員1年1月有期徒刑。(記者周敏鴻攝)

    2024/05/17 13:58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中壢警分局大崙派出所蘇姓警員,負責毒品調驗業務,去年4月1日,將6瓶裝有自己尿液的檢體交給前來接受採驗的李姓男子等3人,假裝是3人的尿液並送往台灣檢驗科技公司,桃園地方法院今(17日)因蘇姓警員觸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1月,全案還能上訴。

    檢方調查,42歲蘇姓警員負責毒品調驗業務,須定期找毒品人口來進行尿液檢驗,卻異想天開,為增加定期應受尿液採驗的到驗率,而便宜行事並要求李男等3人配合,蘇姓警員與李男等3人到案後,都坦承不諱,已於今年3月間將蘇姓警員提起公訴。

    桃園地方法院認為,蘇姓警員觸犯刑法第216條、第213條的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他身為警務人員,本應奉公守法、積極查緝不法與維護社會治安,卻不知謹守分際,僅為求到驗率績效,而影響尿液採驗結果的正確性,所為已使警察的聲譽嚴重受損,更玷污公權力執行之公正性,無異助長犯罪,造成社會大眾錯認警察甚或司法人員與毒品人口勾結的印象,量處1年1月有期徒刑。

    中壢警分局表示,蘇姓警員觸法,警方秉於自律、自清主動報請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事後已記蘇姓警員1大過懲處並列教育輔導對象、調地服務,後續將依桃園地方法院判決結果,按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循程序辦理停職事宜。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