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24年誤認追訴期快過…越南店開喝 殺手落網
陳來發出現北市社子島一帶,外出都騎腳踏車。在越南小吃店被逮。 (記者王冠仁翻攝)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綽號「陳老師」的六十五歲男子陳來發,多年前跟隨大哥陳賢忠在台北市社子島地區討債,他持刀砍殺對方,還有人拿槍朝對方腹部連開數槍,被害人因此身亡;陳犯案後落跑,一逃就是廿四年,陳誤以為追訴期只有廿五年,認為風頭已過,又在社子島一帶出沒,警方接獲線報掌握其行蹤,趁他某次跟朋友到越南小吃店喝酒逮人,陳男見到警方感嘆「該來的總是會來」。
「陳老師」︰該來的總是會來
法界人士指出,刑法二○一九年時修法,殺人案發生死亡結果者,追訴權時效沒有限制,且「其追訴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適用修正後之規定」;因此儘管陳已逃廿四年,但其追訴時效為永久。
警方指出,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日晚上七時,角頭陳賢忠率陳來發與兩名小弟,到台北市社子島一處卡拉OK向被害人討債;雙方一言不合,陳賢忠大喊「開下去!」陳來發拿刀砍向對方,還有人拿槍朝被害人腹部開槍,被害人送醫兩天後身亡。
窩藏新北及桃園 居無定所
案發後陳遠走他鄉,也常窩藏在新北及桃園。他熟悉警方辦案技巧,這幾年來不僅沒固定住所,三天兩頭就換落腳處;為躲避追查,他晝伏夜出,就算出門也多以步行、騎腳踏車為主,想避免騎車、開車遇警方臨檢,身上也從不攜帶任何證件,行徑極為小心。
不過,半年前,警方接獲線報,陳來發疑自認風頭已過,又出現在社子島一帶。警方掌握他常跟朋友到社子島一家越南小吃店喝酒聚會,在上月底某晚,趁他又出現在小吃店時逮人。
據悉,員警當時向陳說「我們是士林三組(偵查隊舊稱)」,他自知警方為何何來,十分乾脆、態度配合,也沒胡亂謊報他人資料。但由於警方系統中,陳沒任何前科資料照片,為求慎重,警方將他帶回警局採集指紋比對身分,這才確認其身分。
警方說,陳雖然配合警方,但他堅不透露廿四年來的逃亡生活是由誰接濟、如何生活;警方除了先將他解送歸案,也將深入追查其接濟者再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