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戰少女影像轉傳3友人觀看 愛炫耀一兵遭判1年10月刑
莊姓男子未經少女網友同意、在旅館拿自己手機拍下與女方性愛時女方的背部與臀部,再分享給3名友人。示意圖。(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莊姓男子於2023年5月6日下午(一等兵服役期間),與一名不滿18歲的少女網友到台南一家旅館開房間,他趁與女方做愛時、拿手機偷拍女方背、臀部。之後為了炫耀,莊竟把床戰影像傳給3名友人觀看。台南地院依偷拍與散布少女性影像罪與其當時具有軍人身分,加重合併判莊嫌1年10月徒刑。
判決指出,2023年5月6日下午3點半許,當時還在服志願役一等兵的莊男與少女網友小雅(化名),相約到台南一家旅館開房間,莊男與女方上床「嘿咻」時,他沒有獲得女方同意,在小雅不知情下從女方背後拿iPhone手機拍攝小雅的背部與臀部(沒有拍到小雅臉部)一段影片。
之後,莊男把這段與小雅的性愛床戰影片以通訊軟體傳給王姓、陳姓兩位友人觀看;另外擷取小雅裸露背部與臀部的1張影像,傳給方姓友人觀看。小雅得知自己身體私處被這渣男網友拍下、還傳給他友人看,氣得報警查辦莊男。
台南地院法官根據莊嫌坦認說法與被害少女、3位證人的供述,證明莊嫌偷拍少女網友身體私處、性愛畫面犯行可以認定。法官並痛批莊男為了炫耀自己與少女網友上床,把女方身體私處的影、照片傳給3位友人觀看,行為不該;而那影片還被PO上網路,供不特定多數人得以瀏覽,對少女的性隱私權傷害甚大;莊男雖有意與少女及其家屬和解,但少女與家屬都沒有意願。
法官說,案發時,莊男是現役軍人,依法應加重刑責,依偷拍與散布少女性影像等罪,合併判他1年10月徒刑,可上訴。